 
				陸豐政協網: m.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陳清泉
一九四七年三月,蔣介石為實施“憲政”進行準備,以期登上總統寶座,而重修國民政府組織法和“五院”組織法。國民黨當局,原定于一九四八年春召開第一屆國民代表大會和第一屆立法院第一次會議。于是,在國大和立委大會召開之前,部署全國各地進行選舉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的活動。
陸豐縣選舉國大代表和立法委員是在一九四七年冬開始進行的。首先,按國民黨關于選舉事項的有關規定,陸豐縣成立了國大代表、立法委員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由縣長羅尚忠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國民黨縣黨部書記長丘藜光,縣參議會議長黃華兼任,委員宋篤群、黃心一、鄭邦英、周達權等,由民政科長兼任選務科長,我因為負責戶政室抓戶籍人口,選舉票實際工作由我管理。現將當時情況憶述以下:
(一)
這次選舉國大代表,陸豐提出五人作為候選人名額參加競選,開始有彭秉澄、顏國璠、曾兆鵬、丘藜光、劉成玉等五人報名競選,后來因彭秉澄、曾兆鵬、劉成玉三人自動放棄競選,實際只有顏國璠與丘藜光兩人參加競選。陸豐縣選舉委員會就按照兩人進行安排,選顏國璠為國大代表,丘藜光為候補代表。顏國璠選舉票約2 O多萬張,是由我分配給陸城各小學校長叫學生照樣填寫“顏國璠”三個字即可。丘藜光候補代表部份選舉票,由丘藜光自己處理,就這樣把選舉國大代表的名單上報省選舉委員會。
顏國璠勝利完成競選后即去廣州,等候往南京報到開國大會議。不久陸豐縣長羅尚忠離職,省政府發表賴舜純為陸豐縣長的決定。當時民政科長梁憲公先行離職,羅尚忠與秘書溫夏星再三與我商量,要我代理民政科長職務,代辦移交。我去信廣州問顏國璠,陳拱初(省參議員)的意見,他兩人都要我抓住民政科長不放,新任縣長賴舜純面前由他兩人介紹并保薦。賴舜純在廣州請他兩人宴會,并即席答應。其實我自己也知道這是一種過渡職務,因為歷來就是“一朝天子一朝臣”,那個當縣長的不是組織自己親信的班子!特別是民政科是主要科室。賴舜純就職那天,就宣布我為民政科長(實為代理科長)。
(二)
不久,立法委員的選舉工作開始進行,當時顏國璠頻頻給我來信,說明把我已介紹給參加惠州地區競選立法委員的黃麟書(曾任省教育廳長),囑我與鄭邦英協作,務必爭取黃廳長在陸豐獲得最多票,廣東省選舉委員會每月來電催促辦理立委選舉工作,顏國璠最后來信,好似下達命令要我不擇手段奪取票數,如發生問題由他負責,并匯給我活動經費。我把省方電文與顏之來信請示縣長賴舜純,賴不看,并說選舉事務系陸十地方之事,由我們自己。他承擔責任。于是,縣長召集選舉委員會成員開會,一致都認為全縣由各鄉鎮領回選舉票進行選舉已不可能,因西北區已是共產黨游擊隊控制,仍舊按國大代表選舉分票填報方式處理。當時,惠陽地區十幾個縣份,立法委員候選人五名:黃麟書、陳祖貽(青年黨)、龔兆辰等(其他姓名忘記)。黃麟書曾在海豐中學任校長,現他義任廣東省教育廳長職務,顏國璠、黃華、宋篤群、鄭邦英等均是黃廳長的學生,黃麟書的選票當靠海陸豐兩縣為主。但海豐縣的選票卻不理想,因青年黨的候選人陳祖貽是海豐人,已掌握了大部分選票。所以,黃麟書的選票主要依靠陸豐。在討論中大家都認為陳祖貽不應分給選票,龔兆辰是省黨部指名支持選舉的,票數不能少于黃麟書太多,等他們發言后,我提出目前陸豐實際情況選票應當除去三分之一,因為不能進入共產黨游擊區搞選舉,把共產黨游擊區之選禁票作為廢票,即36萬選票以12萬作廢票,實存24萬票。大家同意我的意見,黃麟書12萬票,龔兆辰8萬票,其余分給其他人,就這樣決定。擬報省選舉委員會的電文底稿,定于次日晚在樂觀樓酒席上與會者見面。我回到辦公室即將十二萬廢票留4萬,余8萬選票全加在黃麟書的得票內。這樣,以黃麟書共得2 0萬選票上報,擬好電文送縣長賴舜純加蓋了“陸豐縣政府”大印,當即送電臺譯畢后發報省選舉委員會。我自已坐在電臺旁邊,親眼看電臺臺長發完報并取回電稿。
第二天晚上,大家在東海樂觀樓上宴飲等候電稿見面。酒過三巡,丘藜光提出電稿應給大家過目,我即把電稿給丘藜光看,他發現與原來決議不一樣,黃麟書的選票增至2 O萬票,他當場大怒,拍桌罵我違約,我也拍桌子說是按縣長決定辦的,你管不了。他拔槍時被黃心一,鄭邦英兩人抱住,我抓起酒撙說“你敢開槍我就要砸你腦袋開花”。當時,宋篤群抱住我往樓下走,說青年人不要這樣,我一路罵他,如果再兇,我叫人包圍你黨部,一場立法委員的選舉就這樣結束。以后丘藜光也不敢再過問,這是顏國璠支持,賴舜純默許,我才這樣干的。以后陳拱初與顏國璠來信,說黃麟書選舉勝利是陸豐選民的擁護,并催我去廣州與黃麟書見面。不久又來信說黃麟書已往南京報到開會去了,叫我不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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