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xié)網(wǎng): m.nniifjq.cn 發(fā)布時間:2017-01-19 發(fā)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一、保證勞動收益權。保證誰種誰收,即今春誰種,秋間誰收。將來土改時,所有農(nóng)民的自耕土地,不分貧富,一律不動。
二、保證雇工自由,工資多少,由雙方面議,政府農(nóng)會不加限制。
三、保證借貸自由。有借有還,有本有利,利息由雙方面議,禁止強迫借糧借款。
四、貫徹減租、停止退押。去年秋季租糧末減者,一律照“二五”退租,只退一季,不算老帳。各地押租金,已退者不再倒還,未退者停止再退,正退者加以限制。
五、保障產(chǎn)權、佃權。地主依法減租,農(nóng)民依法交租。地主不得借故奪佃,不得變賣土地,農(nóng)民不得抗交租糧。
六、保護耕牛、牲口。禁止屠宰耕牛,獎勵添買耕牛,禁止強迫租牛、借牛,民間租借耕牛,或以人工換牛工者,要根據(jù)雙方自愿,牛租牛工多少,由雙方面議,不得強借強換,政府或農(nóng)會,不要限制牛工牛租,畜養(yǎng)耕牛者,交公糧時抵作一口人或扣除一定消耗,減低負擔。
七、獎勵開墾荒田。熟荒三年,生荒五年免交公糧。所開荒田,在分田時,不計在分配數(shù)目之內(nèi),準作額外得田計算。現(xiàn)有田地,過期不耕者,準許別人耕種,不得任其荒蕪。
八、調整公糧負擔。去年秋季公糧,因負擔過重無法交清者,準予減負,已交清者,準由今年公糧中減輕,以為彌補。因交糧過重,無法生活者,準退還一部,以資維持。其隱瞞黑地,逃避負擔者,應查明補收。補收之糧,九成交當?shù)剞r(nóng)民分配,一成歸公。今年公糧一律按田畝及當?shù)爻D昶骄a(chǎn)量累進征收,廢除按級分派負擔辦法。今年公糧,一次計算,分夏秋兩季征收。因加工加肥,特別多收者,不增加負擔。
九、嚴禁破壞生產(chǎn)。凡壞分子殺害牲口,焚燒房屋。破壞農(nóng)具或其他生產(chǎn)資料者,不論屬于公家的,別人的,自己的,一律嚴厲懲辦,決不姑寬。
十、獎勵勞動致富。凡屬辛勤勞動,省吃儉用,因而致富者,一律加以獎勵保護,嚴禁任何人侵犯其利益。
摘自中南軍政委員會關于加緊領導春耕運動的指示
????195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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