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網: m.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翁江山
民國時期,陸豐縣政府下設糧政科、稅捐處,負責賦稅雜捐的征收管理工作,其中糧政科負責征收田賦,各區、鄉分設征收處和保管倉,擔負具體征收和保管工作;稅捐處直接收取捐科或招商承批捐稅(大半采取招商承批)。陸豐解放前的賦稅,除了國家、省地方稅之外,還有許多地方特殊稅捐,有的一稅多捐,雜捐雜稅究竟有多少?后來人已說不清了。現僅據有關史料,輯錄45個稅捐名稱于下:
1、鹽稅:由鹽場征收上繳,但鹽場常收黑稅放私,而鹽卡查緝所及鹽警隊四出查捕,販賣者多被虜禁毒打。
2、田賦:田賦的征收,除正稅之外,還有幾乎超過正稅的地方附加稅。田賦冊上的稅捐項目分為:征實(中央糧)、公糧(省、縣賦)、征借(省和縣的附加糧)、地方積谷等。每畝土地負擔多少賦稅,歷年沒有固定,隨任務而增加減少。另外,還要加收鄉公所保長費等附加。同時,從上到下的征收人員,還進行“黑糧”的催迫。所謂“黑糧”是指原縣政府派到各區、鄉征收處的主任負責田賦征收任務時,事先講定條件,各區鄉征收人員每月的公雜費自籌解決,但要列冊由縣向上報銷,報銷收入歸縣所有,同時區鄉征收處每季還要另繳縣若干擔為茶水費。于是,區負責田賦征收的人員,便挖空心思營私舞弊,把任務增加一二倍至三四倍分攤下去,由鄉到戶。然后,又派人從中周旋。以“體恤民情”的面孔,適當減征,那些被多征收的進入私囊。田賦遂被稱為“黑糧”。
3、煙屠灑稅:煙屠灑原是省稅,由省財政廳批辦,然后由承商到縣分區轉批,或自行抽收。但除正稅之外,還有地方附加。如小豬出賣要納“豬仔稅”,大豬出賣要納“屠宰稅”,從農村擔來城鎮市場出賣要納“學校捐”,過秤要納秤租,致一物數捐,負擔極重。因為層層利剝削,特別是區鄉承商更吹毛求疵,專找村眾缺點架以走私漏稅頭銜,派警擄人罰款。例如:病豬、死豬以和年節自用,及演戲喜慶婚喪用豬都被認作走私漏稅豬而受充公外,還要罰款;農家準備生育的自制米酒,也被認為私釀,要受處罰。
4、印花稅:簿據、契據、租約及交易貨單,甚至死人的棺木買賣都要貼印花,否則被認為漏稅走私,應受相當罰款。
5、戲捐:每臺戲要按請價抽收戲捐,如不遵繳或緩繳要被處罰停演,或被取去服裝、銅質樂器抵捐。
6、斗門塭捐:每個水閘魚塭斗門要納斗門捐,每年一次先繳納,才準放閘,否則要被毀掉或禁止捕掠魚蝦。
7、青果捐:每擔青果或干果要納青果捐,否則要受扣押并罰款。
8、冥鏹捐:除納正稅之外,還要納地方學捐。
9、玄武山廟及員角庵爐灰捐:每年各一百元,年初由該廟主持人負責先繳納,否則要被拘禁處罰。
10、三溪左拔官租:不論有沒有耕公田,所有該村的農民都要繳納官租,否則耕牛、農具要被取去抵租。
11、葉林塭官租:一批三年,年年增稅投標,弄得該處新坣和鄰村發生爭投涉訟糾紛,甚至械斗。
12、錢厝寮官租:有租無田,錢厝寮農民要分派負擔繳納,否則要被派警拘押處罰。
13、虎獅湖官租:碣石虎獅湖農民同樣要按年納租,不論年辰豐歉,租額仍舊。
14、海豐十八口岸渡船稅:所有行駛崎頭至海豐船只應納船稅,否則要被制止載貨或扣舵處分。
15、烏坎渡船稅:由縣城至烏坎所有載貨般只歸由一船包運納稅,專利營運,操縱運費,加重貨物成本。
16、長山船費:由縣至南塘長山的運輸船只批由一船包運,船費無定因而加重運費的負擔。
17、大安船費:由縣至大安的貨船批由一船包運納稅,年年增價,致產生船與船間許多爭執糾紛。
18、松湖官租:由松湖至員山的溪底田要納官租,但年辰豐歉不理,官租并要先納后耕。
19、圭山鋪租:在東海大街有三間商店每年要納“校租”,所有修整及其他捐稅用費不準扣除,由佃戶自行負責,并要先押租金。
20、出入貨物稅:凡有貨物出入本區域,均應按貨按質按量繳納稅捐。
21、戒煙稅:凡吸食鴉片煙的,除應向煙膏局買煙外,并要繳納吸煙牌照費,美其名叫:“戒煙費”。但有許多兵痞先私藏煙土到較軟弱無能的住家,借名查煙架陷,拘捕罰款、或毒毆酷禁。
22、保甲費:不論商店、住家農戶都要按月繳納保甲費給鄉長、保長作私費,如不遵繳,則以新兵額或民夫額派他負責,致受累難堪。
23、清潔費:商店住家每月要納清潔費,但街內店屋垃圾仍自己負責打掃清理。
24、街燈費:商店住家每月按該經濟情況繳納燈費,但街燈無多,光力不足,而燈費征收,有增無減。
25、育嬰鋪租:過去有六間商店要納育嬰鋪租,交由救濟院供育嬰需費,但鋪租照收,棄嬰不收,致許多嬰孩被扼殺丟棄,所以地方多說“救濟院是救濟院長”。以為諷刺。
26、警察捐:商店住家每月要納警察費三角至一元不等,又要負擔攤派軍餉、民夫費,以及街道修理費、迷信神費、游神賽會及娛樂戲金等費。
27、船費及船牌費:所有捕魚魚船以及行駛內河船只,除應納一定船牌費外,并要繳納船費及區鄉附加費,每年一次,先納后駛,否則勒令停止運用。
28、蔗絞捐:不論大小村莊,有蔗絞安裝的,要先納蔗絞捐,才準開榨。
29、柴炭草捐:凡用船運載柴草炭到縣或區發賣的,要納不同的柴草炭捐,否則無償征用。
30、地稅:東海要納石寨黃姓的地稅,南塘要納北湖陳姓的地稅,博美要納林姓的地稅,河田上圩要納羅姓、下圩要納彭姓的地稅,每年一次。
31、門牌費戶口捐:每年一次由警察局征收。
32、單車牌照費:不論自用或營業載貨載客的單車,均要繳納牌照費,每年一次。
33、雞鴨蛋捐:所有雞鴨蛋過境出口發賣,均應繳納捐稅,按擔征收,不計粒數。
34、白糖捐:凡有半磅白糖以上發賣,均應納捐,才準出賣。出入口時還要另納出入口捐。
35、面粉捐:按包收費,應先繳納,才準出賣。
36、竹木排捐:由河田至縣的木排、竹排,均應渡渡納稅,至少十渡以上。
37、鹽船附加稅:凡載鹽的船,除繳納正稅外,還要納地方各渡的附加稅。
38、牛捐:耕牛買賣,要納牛捐,按只征收,不計大小。
39、生豬出口捐:凡生豬在市場買賣征收捐稅外,如再集運出口,要再納出口捐,及出入貨物稅。
40、麻皮捐:凡擔麻皮到縣城發賣的,要照量納捐。
41、花生捐:凡擔花生來縣發賣的,要照量納捐,并另收斗秤費。
42、公秤捐:凡秤豬的公秤,要納公秤捐,并由納捐人專秤包用。
43、市場租:凡在市場街道擺賣魚菜貨物的,要繳市場租,按日征收,多擺多收。
44、灰窯捐:凡灰窯,應按窯按年繳納灰窯捐,每窯每年十元以上。
45、糞捐:所有糞圍按范圍大小,應納糞捐。所以有“舉世未聞屎有稅,廣東惟存屁無捐”之諷刺聯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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