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豐政協網: m.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8 發布者:lfszx 字號:[大] [中] [小]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立案:
(1)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
(2)國家明令禁止的;
(3)中共黨員對黨內有關組織、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見的;
(4)民主黨派成員反映本組織內部問題的;
(5)進入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以及仲裁程序的;
(6)屬于學術研討的;
(7)為本人或親屬解決個人問題的;
(8)宣傳、推介具體作品、產品的;
(9)指明舉報的;
(10)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
未予立案的,應當及時通知提案者,所提意見和建議視不同情況以其他方式轉送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或參考。
(來源:中國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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