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豐政協網: m.nniifjq.cn 發布時間:2017-01-19 發布者: 字體:大 | 中 | 小
抄錄人:盧嘉亮、盧大隆
一、祠內祭產共租斗粟伍佰余石。二房輪收,以供記事。值年之人,若辦祭失期及物品茍簡,不照規約簿者,罰銀拾兩存公,仍令補祭。
二、祠內積存共租斗粟伍佰余石,以備公費。亦二房輪收。值者,收谷若干石?糶谷若干銀?造明一簿,交下手清算。其銀當面票封,即付下手收入。每歲上下相承互祭,率以為常。倘有人稱貸或買業,必二房長公擬妥當,無得擅自假借,私利肥己。違者,不許其與收。
三、祠內值年之人,時加照顧關防。每夜必點油燈,每月朔望灑掃潔凈,清晨即開大門,上燈焚香,以便諸子孫禮拜。怠玩者,責板二十。
四、祠內神主,擬安置三代崇奉,以下不得混請入。每遇祭祀時,子孫有前程者,十五歲以上者不著衣冠求拜,俱責板二十。
五、祠宇歷年久遠,恐有風雨損漏,宜即擇吉,支公存銀修整,勿得怠緩。若堂之內外,不許堆積私貨、雜物、污穢。違者,責板二十。
六、祠內子孫延師授業,遞年就公存支出五十金為束。若多請業師,即此五十兩分派。有無意讀書課督者,不得藉公照房分私取。
七、祠內子孫有能進泮者,不論文武,各給粟鄉正斗柒拾石以贍用。限現年一次為準。至歲考、科考各贍費銀伍兩,童生不與。鄉試大場費各贍銀拾兩,捐納貢、監不與。若恩撥歲、副貢,赴大場其贍費俱各拾兩。又有能發科發甲者,亦不論文武舉人,各給粟鄉正斗壹佰石。進士各給鄉正斗貳佰石,以贍用。其有銓官者,亦各給贍費與進士同。統限現年一次為準。每科舉人上京會試,各贍公車銀陸拾兩。如撥貢延試,贍京費肆拾兩。諸項悉就公貝寧處支出。
八、祠內子孫有不事生業好賭博者,責板三十,遇祭時,令坐下席示辱。無論前程年齡,至若奸倫犯義肆兇為盜者,公革不許入祠堂。
九、祠內子孫有要拆分祭產積貝寧之田者,即以不肖論,不許入祠堂。
十、祠內子孫或有乏嗣者,必取本支昭穆相當以繼。無得螟蛉,匪我族類,以紊世系。若抱養異姓與昭穆失序者,俱不許輪租辦祭。
十一、以上數條俱緊要大綱,余諸瑣務節目,難以枚勒,備載規約簿內,我兩房子孫須小心詳閱,照簿辦理輪流,勿致有違、于咎。
乾隆癸酉春二月望日化麟鰲仝立
附注:
①化麟號懷理,化鰲號懷端,同胞兄弟,都是貢生。是大塘盧族二十一代裔孫。
②為便于閱讀,碑文標點是加上的,并把繁體字改為簡化字,縱行改為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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